释义 |
法律分析: 选举工作由乡镇选举选举委员会派员主持。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方可进行选举。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民如果不能写票,可以委托自己信任的人代写,代写者必须按委托人的意愿填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法》 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