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党委每什么应当至少召开一次常委会议 |
释义 | 党委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委会会议,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指示和同级决议,领导本地方工作并定期向上级报告。 法律分析 党委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常委会会议。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拓展延伸 党委常委会议的重要性及召开频率 党委常委会议是党委领导核心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通过召开常委会议,党委能够及时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统一思想、协调行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常委会议还是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策和监督工作的重要平台。召开常委会议的频率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而定,一般应当至少召开一次。这有助于加强党委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党的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因此,党委常委会议的重要性及召开频率都需要高度重视和合理安排。 结语 党委常委会议是党委领导核心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统一思想、协调行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通过定期召开常委会议,党委能够及时研究决策重大问题,推动党的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因此,党委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委会议的要求是必要的,同时也应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这有助于加强党委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确保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工作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十七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分别由上一级委员会决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