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南诈骗未遂的立案标准 |
释义 | 湖南关于诈骗未遂的立案标准是:行为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对犯诈骗罪的行为人,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确定我省办理八种财产犯罪案件数额》第三条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五千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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