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按照诉讼的标的收费。各地标准不一,可以协商解决。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件,上浮最高不超过50%,下浮不限。二、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案件,收费3000元/件。三、办理刑事诉讼律师收费标准:1、刑事侦查阶段,3000元/件;2、审查起诉阶段,3000元/件;3、案件一审阶段,4000元/件;4、死刑复核、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5000元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按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酌减收费。律师收费可在基准价基础上,向上浮动最高不超2倍,向下最高浮动30%。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案件的,可按一审标准酌减收取。只办理二审案件、执行案件的,可参照一审的收费标准酌减收取。申诉案件未启动再审程序,按3000元/件收取费用。申诉成功并再审的案件可参照重大、疑难、耗时多的案件收取费用。按标的收费标准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按照诉讼(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