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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涉嫌盗窃罪被捕后如何处理?
释义
    委托律师提供帮助,如实供述,尽量返赃,告知犯罪线索和隐藏地点,有可能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批准需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情节和刑罚轻重。盗窃罪需具备非法占有目的、秘密窃取行为和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如果不构成盗窃罪,可改为取保候审或行政处罚。建议委托律师了解案情,申请取保候审,并根据情况进行辩护。
    法律分析
    可以委托律师提供帮助,如实供述,尽量返赃,如果知道他人犯罪的线索和犯罪人隐藏地点,可以告知公安机关或者帮助公安机关抓捕该人争取立功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取保候审,但是否批准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等情况。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较轻,没有必要逮捕,对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有期徒刑比管制、拘役更为厉害,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较重,如果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可以采用取保候审。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怎么办首先要看是否构成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秘密窃取,就是行为人采用不易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人发现的方法,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如溜门撬锁、挖洞跳墙、潜入他人室内窃取财物;在公共场所掏兜割包等。秘密窃取是盗窃罪的重要特征,也是区别其他侵犯财产罪的主要标志。
    3、盗窃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应当指出的是,这次修订刑法将“多次盗窃”增加规定为构成盗窃罪的重要条件。这主要是打击扒窃分子而规定的。由于扒窃分子流动性大,不易被抓获,又具有一定反侦查能力,一经抓获,往往只能认定现场查获的数额,而对其以往作案数额的交待,也难以查证的特点而规定的。根据这一规定,只要多次盗窃,无论数额大小都构成犯罪。如果构成则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可能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公安机关并没有转入逮捕程序,可以从刑事拘留改为取保候审,公安机关要求的“保”是财保,也就是所谓的“罚款”,如果可以进行罚款处理的话,我个人认为可以要求进行人保,要求其家属提供“保证人”。另外一种就是行政处罚中治安拘留并处罚款。建议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申请取取保候审,并且根据案情情况做无罪或是罪轻辩护。
    结语
    律师可以提供帮助,如实供述,尽量返赃。如果知道他人犯罪线索和隐藏地点,可以向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或协助抓捕,争取立功。申请取保候审需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情节和可能判处的刑罚等条件。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条件包括罪行较轻且没有逃避侦查和妨碍诉讼的必要,或罪行较重但不会产生社会危险。对于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的情况,需要判断是否构成盗窃罪,并根据案情申请取保候审或进行辩护。建议委托律师了解案情并提出相应的申请或辩护策略。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条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在辨认前向辨认人展示辨认对象及其影像资料,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对物品的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个物品的照片。
    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五条 需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制作呈请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报告书,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决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交公安机关执行的,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交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执行,并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等部门。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七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
    在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技术侦查措施种类或者适用对象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重新办理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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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4 8:2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