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没有证据可以劳动仲裁,仲裁委是不能以申请人没有劳动关系的证据不予立案。只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单位有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信息,有具体的诉求,立案的仲裁委有管辖权,仲裁委应当受理申请人的仲裁申请。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