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土地征用补偿协议中部分条款不合理该协议的效力待定,土地被征用的一方可以先申请行政机关裁决。不服,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土地权利人对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过程中确定的土地补偿有异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土地权利人先申请行政机关裁决。 一、对征地补偿不满的解决办法有哪些? 1、一般情况下,如果对征地补偿不满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2、如果协调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裁决。 3、如果是非正常征地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4、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现阶段农民可运用土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机制,解决土地补偿标准争议。 二、征地补偿协议里比较重要必须明确的内容有什么? 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 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3、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4、约定违约责任。一般来说,征地人答应的补偿条件,尤其是落实到合同条款的补偿条件,基本上都能实现,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万一的,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应该为可能出现的万一提前防备,那就是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也是从合同条款的角度去督促征地的履行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