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诉讼时效的中断情形包括: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发送主张权利文件,对方当事人在文件上签字盖章或者未签字盖章但能以其他方式证明文件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2、当事人一方通过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主张权利的,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3、当事人一方是金融机构,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除欠款本息的; 4、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在国家或者下落不明的省级有影响力媒体上发布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