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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逮捕?
释义
    有下列情况的可以适用逮捕: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不能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发生可能实施新的犯罪、危害国家安全、毁灭、伪造证据等社会危险性的情况的。
    一、无逮捕还要不要起诉
    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与是否起诉没有必然联系。我国刑诉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才应依法逮捕。而最高司法机关对“有逮捕必要”具体化为六种情形,即: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能自杀或逃跑的能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能有碍其他案件侦查的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存在这些情形,则检察机关完全可以不批准逮捕。法律同时还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如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拒绝批捕的批捕人员是不是犯罪
    被捕人员拒绝被捕的行为一般不会构成犯罪,但是属于违法行为。一般情况下,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等的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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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4: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