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欠款股东承担的责任有: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3、出资瑕疵的股东,应当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