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间合同法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居间合同指的是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与第三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新《民法典》将居间合同改为中介合同,除了名称发生了变化之外,关于必要费用的规定也发生了变化,之前居间合同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新《民法典》将“要求”变更为“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