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乱盖专用章,造成虚开发票的,一般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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