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时羁押人员可不可以会见律师 |
释义 | 可以会见。会见权是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至为重要的一项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因此,当犯罪嫌疑人被临时羁押,也属于被采取了强制措施,该犯罪嫌疑人就有权委托律师,接受委托的律师便可以行使其律师会见权。 异地临时羁押律师可会见吗 《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临时寄押这一法律概念。《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查获被通缉、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执行追捕、押解任务需要临时寄押的,应当持通缉令或者其他有关法律文书并经寄押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送看守所寄押。 看守所不允许或变相禁止律师会见临时寄押的犯罪嫌疑人的主要理由: 第一,临时寄押不是法定的强制措施,而是属于刑事拘留过程中的手段行为,是异地机关配合侦查机关办理强制措施的一个过程,不是独立的强制措施,因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才有权委托辩护人”的规定,临时寄押期间侦查机关也没有讯问,律师就无权会见。甚至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 该内容由 谷会肖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