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伪造人民团体印章罪是指侵犯人民团体声誉和社会公共秩序,实施伪造人民团体印章行为的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 法律分析 伪造人民团体印章罪包括以下要素:侵犯人民团体正常活动的声誉和社会公共秩序;行为人伪造人民团体印章;犯罪主体为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为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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