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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多少
释义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个工作日。收购要约的期间是指要约的有效期限。收购要约的有效时间从收购要约发出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三十个工作日。我国《证券法》第八十三条还规定了最长要约期间,即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要约收购期限具体多久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这是各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收购形式,通过公开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
    要约收购期限一般多久
    《证券法》规定,收购人在依照规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收购要约与收购报告书中所包含的内容是广大中小投资者进行投资判断所依据的基本信息,证券法规定收购者在提交收购报告书的15日后公告其要约,是为了保证相关信息能及时地向社会公众进行披露,这也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体现;同时还对要约期限作了限定。
    要约收购是什么
    要约收购是收购上市公司的一种方式,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要约收购是什么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出购买其所持该公司股份的书面意见表示,并按照依法公告的收购要约中所规定的收购条件、价格、期限以及其他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收购方式。
    部分要约收购方式内容
    部分要约收购方式的内容:1、要约收购的价格条款是收购要约的重要内容,主要有自由定价主义和价格法定主义两种方式。2、支付方式,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3、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4、收购要约的变更和撤销。
    
     该内容由 张鹏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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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7:1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