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一是家庭和学校承担起相应的教育和监管职责,对未成年人进行科学的性教育,引导他们正确对待两性关系,避免因无知而导致的犯罪或被害;二是文化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出版、网络、传媒等领域的监管,抑制黄色文化,加强对网吧、迪厅、游戏室等娱乐场所的综合治理,有效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三是司法机关应做好法制宣传工作,特别是在在校学生中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形成全社会防范未成年人性犯罪的良好氛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