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院判决生效后, 取保候审 措施自动解除。判决实刑的收监 羁押 服刑,判处 缓刑 的进入考验期间。如交纳 保证金 ,法院判决后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或者近亲属可以持收据到公安机关办理退回手续。 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第九十七条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有关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 变更强制措施 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 代理 人可以凭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法律客观: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第九十七条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有关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凭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