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在我国,哪些单位有立案的权利?()
释义
    在我国,有立案权利的单位有:
    1、公安机关;
    2、国家安全机关;
    3、人民检察院;
    4、军队保卫部门;
    5、中国海警局;
    6、监狱侦查部门;
    7、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
    立案程序有:
    1、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
    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
    3、对立案材料的处理。对于需要立案的案件,先由承办人员填写《立案报告表》,然后制作《立案请示报告》,经本机关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制作《立案决定书》。最后,由负责审批人签名或盖章。决定不立案并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因此,被处罚人在接到《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应当仔细分析研究,重点审查处罚程序是否合法,事实认定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处罚是否适当。
    第三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1 10:3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