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员工发生工伤后,会先进行工伤认定,认定上工伤并在伤情稳定后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依据伤残程度分为十个级别,十级伤残最轻,一级伤残最重。伤残等级为1-10级的工伤职工,在评定伤残等级后,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作为受伤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在离职后,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作为针对此次工伤的后续治疗费和单位给的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作为补偿。 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为:十级伤残可以享受7个月的本人工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