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院误诊免责情况概述:1)医疗意外不构成医疗过失;2)病人疾病自然转归导致后果不负医师责任;3)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不归责任范围;4)患者过错才能使医院免责。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过失必须符合损害程度和医疗事故等级的要求,且存在因果关系方可构成医疗事故责任。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上的规定,医院发生误诊,可以免责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1、属于医疗意外的 医疗过失的存在须以医生违反注意义务为前提,如若侵权行为的发生并非医生的注意能力之所及,即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则不存在所谓医疗过失的问题。 2、病人的疾病自然转归 要是像长期的高血压引起动脉硬化,动脉硬化促使血压升高,医师诊断后,患者情绪激动突发脑出血出现偏瘫,对此后果医师可以免责。 3、难以避免的并发症 并发症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病人发生了现代医学科学技术能够预见却不能避免和防范的不良后果,而这种不良后果的发生与医方是否存在过错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4、患者一方的过错 基于侵权法理论,医院如想免责,则损害结果必须完全是由患方过错所致,否则就不能构成免责事由。如果双方都有不同程度过错,则应分别从原因力及各自的过错程度这两个方面来确定其双方的法律责任。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活动中存在过失,即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良后果,损害程度必须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件》规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要求,且过失行为不良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即构成医疗事故,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医院发生误诊时可以免责的情况有多种。首先,若是属于医疗意外,即医生无法预见的情况,不属于医疗过失。其次,若病人的疾病自然转归导致不良后果,医师可以免责。再次,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也不构成医疗过失。最后,若患者一方存在过错,医院可以免责,但过错程度需综合考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医疗事故必须满足一定条件才能构成,否则医院应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