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书面劳动合同需要注明工资吗 |
释义 | 在当事人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中,应该注明工资。工资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 一、工资与劳动报酬是一回事吗? 在劳动关系中,工资即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在非劳动关系中,劳动报酬还指雇主支付雇工的劳动力对价,但工资无此涵义。 二、自离有没有工资 员工自离是有工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单位拖欠、克扣员工的工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如果单位是依据法律或者合法的规章制度,对员工的工资进行一定的扣减,员工就无权要求单位返还; 3、如果因为员工的自离给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单位有权要求员工进行赔偿。 一、试用期内辞退员工是否需要赔偿: 1、试用期内,如果员工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2、试用期内,如果不能证实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入职一周离职有工资的: 1、只要员工付出了劳动,那么员工就有享受劳动报酬的权利; 2、员工辞职,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就可以了,到期直接办理离职手续,并且要求单位结清工资即可。 总而言之,自离是有工资的。不论采取何种方式离职,都应该发放工资。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三、法定工资的组成部分 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固定工作关系里的员工所得的具有发放上的时间规则的薪酬,是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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