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省挪用资金罪标准数额较大的是多少钱? |
释义 | 挪用资金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挪用本单位资金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的,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数额巨大”,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挪用本单位资金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一、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我国刑法对挪用资金罪的量刑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挪用单位资金是否会构成犯罪 挪用单位资金会构成犯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偿还的,或者数额较大的,从事营利活动或者涉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之间,超过3个月未偿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之间,从事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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