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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转院申请单医院开完了,到劳动局不给批怎么办
释义
    工伤转院,由主诊医院开具转院证明后交由当地社保部门核准审批,同意转院转院的才能享受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
    转院必须有医院同意,并经社保局工伤科许可,并告知单位才可以转院。
    不可以随便擅自换医院治疗。工伤报销是有规范要求的,你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工伤科。
    1、定点医院专科主任出具转院手续,医院医疗保险科审批同意。
    2、本地转院由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审批。转往上级医院或其他外地医院的,由工伤生育部长审批。
    3、转往医院就医,现金结算,医疗终结后到市医保中心报销工伤医疗费。
    综上所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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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7:4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