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需要继承人签字确认吗 |
释义 | 一、遗嘱需要全部继承人签字确认吗 1、遗嘱不需要继承人签字确认。 2、如果是自书遗嘱的,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如果是代书、打印、录音、口头等遗嘱,需要由遗嘱人、两名以上见证人签字。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二、办理遗嘱公证的程序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2、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此外,立遗嘱人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3、公证处受理 (1)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 (2)公证人员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减免申请。 4、遗嘱的审查 (1)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 (2)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3)立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表述遗嘱内容,公证人制作出书面材料,经立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由在场的公证员和立遗嘱人签名,并注明设立遗嘱的年、月、日。 5、批准出证 (1)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2)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 (3)公证书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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