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服刑人员能否通过不交罚金来减刑?
释义
    服刑人员不交罚金不能减刑,减刑需要犯罪分子悔改或立功表现,并经法院审理决定。减刑流程包括执行机关提出减刑建议书,法院审理决定减刑。悔改表现标准包括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劳动等。减刑申请需要准备减刑建议书、法院判决书、悔改或立功证明等材料。不予减刑情形包括拘役或缓刑罪犯、再犯罪的重刑罪犯、短刑罪犯等。交罚金和悔改立功是减刑的关键。
    法律分析
    一、服刑人员不交罚金能减刑吗?
    不交罚金是不可以减刑的,罚金是附加刑,也是刑罚的一部分。不交罚金通常会被认为是不认罪服法,但减刑的基本条件是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也可以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对服刑人员减刑的流程是怎样的?
    1、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2、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3、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三、对服刑人员减刑时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四、提请减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减刑建议书;
    2、终审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3、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4、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
    五、不予减刑的情形有哪些?
    1、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但有重大立功情形的除外;
    2、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
    3、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年内一般不予减刑。
    如上所述,服刑人员不交罚金肯定不能减刑,刑事诉讼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以后犯罪分子就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罚金,没有任何正当理由不交罚金的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至于减刑,减刑是需要靠犯罪分子主动争取的,没有任何悔改表现就不具备减刑的机会。
    结语
    根据我所了解的法律规定,不交罚金将不能减刑。罚金作为刑罚的一部分,是犯罪分子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减刑的基本条件是服刑人员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表现出悔改或立功等行为。对于服刑人员而言,悔改表现的认定标准包括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参与教育和劳动等。提请减刑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如减刑建议书、判决书、悔改或立功的证明材料等。然而,不予减刑的情形包括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再次犯罪的重刑罪犯以及在两年内的一般情况下不予减刑的罪犯。因此,服刑人员应当认真履行法律义务,积极悔改,才能争取减刑的机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侦查人员或者公安机关指定的其他人员隐匿身份实施侦查。
    隐匿身份实施侦查时,不得使用促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方法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六节 减刑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5 10:2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