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交罚金会影响减刑吗 |
释义 | 罚金是刑罚中的一种附加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事由的,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审查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应当缴纳的罚金数额。不缴纳罚金的,在判决执行过程中,对减刑肯定是有限制的。当然如果得到法院判决减少或者免除罚金的,不会影响减刑。 一、缓刑罚款不交怎么处理 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问题中所说的罚款也就是罚金,它是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的一种。《刑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判刑罚金不交的后果 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可以一次性缴清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法院强制缴纳后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可以在任何时候,就算是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都应当追缴。 但是,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如自然灾害等不能缴纳罚金或者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 但是,罪犯在服刑期间未缴纳罚金的,或者是有财产且有执行能力而不缴纳,减刑、假释要从严控制,有可能会不予减刑、假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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