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按规定,上级党委,可以对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人选进行直接任命,通常委员由支部自行选举。 另外,任命支部书记人选,并非一定要从党组织原有委员中进行选择,可以在选举办法范围内,充分调研,综合比较,任命优秀人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第三十二条 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批。召开党员大会的,一般提前1个月报批;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一般提前4个月报批。 第三十三条 新一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一般于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1个月前,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批。 第三十四条 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经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