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即期信用证流程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即期信用证贷款的主旨是介绍了该贷款的准备材料、操作流程和信用证的独立性。买卖双方通过跟单信用证支付,在开证行发出信用证报文后,通知行核对真实性并通知卖方开立信用证。卖方按要求装运货物,并提交单据给开证行或保兑行进行审核和付款。银行与销售合同无关,不受其约束。 法律分析 即期信用证贷款: (一)准备贷款所需材料; (二)进行国际信用证评估,签订贷款合同,办理保险、公证手续; (三)交易中心权利登记; (四)发放贷款。 操作流程: (一)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二)买方向当地银行(开证行)提交开证申请书,同时交纳押金或其它保证,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三)开证行发出信用证报文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四)通知行核对信用证表面真实性后通知卖方信用证开立。 (五)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按照信用证要求装运货物。 (六)卖方在规定期限内,直接或通过交单行向开证行或保兑行或指定银行提交单据。指定银行指信用证可在其处兑用的银行,也就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银行。 (七)开证行或保兑行或指定银行收到单据后审核单据。如单据属于相符交单,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付款、承兑或议付。 (八)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 (九)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 (十)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将单据交给买方,然后买方凭单据提货。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3条信用证按其性质是独立于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之外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含有关于该合同的任何援引,银行也与该合同完全无关,并不受其约束。 结语 即期信用证贷款操作流程简明扼要,包括准备材料、评估签订合同、办理保险和公证手续、权利登记以及发放贷款等步骤。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3条,信用证是独立于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之外的交易,银行与合同无关。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章 业务准入 第三十一条 已开办信用卡业务的商业银行按照规划决定终止全部或部分类型的信用卡业务应当参照申请开办该业务的程序报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审批。 商业银行决定终止全部或部分类型的信用卡业务之前,应当根据需要就拟申请停办的业务与中国银监会或其相关派出机构沟通,说明拟申请终止业务的原因、风险状况、公告内容和渠道、应急预案等,并根据沟通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四十九条 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激活操作规程,激活前应当对信用卡持卡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对。不得激活领用合同(协议)未经申请人签名确认、未经激活程序确认持卡人身份的信用卡。对新发信用卡、挂失换卡、毁损换卡、到期换卡等必须激活后才能为持卡人开通使用。 信用卡未经持卡人激活,不得扣收任何费用。在特殊情况下,持卡人以书面、客户服务电话录音、电子签名、持卡人和发卡银行双方均认可的方式单独授权扣收的费用,以及换卡时已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除外。 信用卡未经持卡人激活并使用,不得发放任何礼品或礼券。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业务申请材料管理系统,由总行(总公司、外资法人银行)对信用卡申请材料统一编号,并对申请材料信息录入、使用、销毁等实施登记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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