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房多卖的风险。 有的房屋出售人看到房价涨的这么高,就想毁约。但是这种情况下,也不是可以随便毁约的。这其中又有以下情形: 1、合同签约意向书只是约定定金。这种情况下毁约要按定金法则处理,即收受定金一房毁约要承担双倍返还定金责任。 2、合同签约意向书由于具备商品房买卖的主要条款,而合同双方又按合同规定支付了房款,那么这种情形下,违约方的违约成本是很高的,可能要承担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二、卖方按揭款按合同规定很长时间都没有办下来的风险。 现在房价涨的很快,有的合同中只是约定办理按揭贷款,但是没有约定办下来的具体期限,也没有约定可以找多少家办理机构,这对于房屋出售人来说无疑是一种煎熬。因为买房确实是在办理贷款,但是因为种种原因办理贷款过程很漫长。合同中又没有约定贷款的办理期限,卖房人又不敢轻易违约,因为毕竟已经收受了买房的购房款。 所以,在卖房子或者买房子的过程中最好有律师等专业人士陪同,防范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三、注意合同诈骗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