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间借贷担保人可以起诉借款人。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一、抵押担保人的责任 根据当时人的约定,可能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一、抵押担保人的一般保证责任 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抵押担保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这一权利: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二、抵押担保人的连带保证责任 债权人在债务到期时,可以向担保人要求偿还债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但是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如果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都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追偿权的范围大体包括:为履行保证债务所支付的财产;为履行保证义务所支付的其他费用;各种费用的利息;保证人为履行保证义务而受到的损失。另外,保证人的追偿权在性质上为债权请求权,应当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保证人的追偿权因为保证责任的承担而发生,属于新成立的权利,因而应当单独适用诉讼时效。限制保证人追偿权的时效,包括诉讼时效和仲裁时效。 二、欠条保证人承担什么责任 欠条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法律明确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担保可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其承担担保责任的条件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裁决或者仲裁,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但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可以拒绝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在主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