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合同未约定, 大产证不是交付的必要条件。 当房屋竣工验收,水电等配套齐全后就可以交付。 自通知交付若干日后,就认为已经交付,物业费等由买方负担。 尾款应该按合同付清。收房去吧,早点收房早点使用,如果房屋本身没有问题,推迟收房没有意义。 产证会迟一年两年都有可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