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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制执行程序通知书下达后多久才能强制执行?
释义
    被执行人必须在执行案件立案后六个月内履行,执行通知书在收到案件材料后三日内发出,人民法院应在立案后七日内确定承办人。执行案件的期限可以延长,但需提前五日申请延长执行期限。人民法院可以立即采取执行措施,对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申请执行案件需满足一定条件,包括法律文书已生效、申请人是权利人、申请时限等。
    法律分析
    执行通知书一般从实践角度讲没有履行的时间限制。但是执行案件都是六个月的执行期限,因此被执行人必须在执行案件立案后六个月内履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7日内确定承办人。
    第三条承办人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第四条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
    相关知识: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的条件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被执行人在执行案件立案后的六个月内必须履行义务。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承办人在收到案件材料后应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申报财产并履行义务。若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况,法院将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的条件包括法律文书已生效、申请执行人为权利人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被执行人明确,以及属于受申请执行的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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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