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信被执行人新办一张银行卡,往里面存笔钱,会被冻结吗? |
释义 | 法院冻结银行卡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可延长三个月,涉嫌犯罪可永久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至二年。查封、扣押、冻结期满未办延期手续或财产已拍卖、变卖,则效力消失。解除冻结需满足多种情形,包括案外人财产、撤回执行申请、债务清偿等。以登记方式实施的冻结,需向登记机关发出通知。 法律分析 法院冻结银行卡,可以再办张新的银行卡,但是重新办的卡被法院知道了,有可能再次被冻结。银行卡被法院冻结,一般不超过六个月: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因为司法需要,可以延期三个月;如被执行人涉嫌犯罪,需要进行赔付或缴纳罚金,可永久冻结其银行卡账户。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①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②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四)债务已经清偿的;④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⑤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法院对银行卡的冻结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但可根据司法需要延长三个月。如果被执行人涉嫌犯罪或需要赔付罚款,银行卡可能会被永久冻结。此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期限也有相应规定,不得超过一年或两年。当然,在某些情况下,法院也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如案外人财产、债务已清偿等。法院会向相关登记机关发出通知书以协助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二节 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 第四十七条 划拨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决定,并书面通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划拨存款、汇款的决定后,应当立即划拨。 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要求划拨当事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应当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三章 信托财产 第十七条 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一)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 (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 (三)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违反前款规定而强制执行信托财产,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章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第三节 冻结 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决定实施冻结存款、汇款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七项规定的程序,并向金融机构交付冻结通知书。 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冻结通知书后,应当立即予以冻结,不得拖延,不得在冻结前向当事人泄露信息。 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要求冻结当事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应当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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