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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青岛高温费是从几月开始发放
释义
    青岛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
    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一、关于高温费的发放有哪些政策
    关于高温费的发放的政策: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二、高温假扣工资合法吗?
    高温假扣工资不合法。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53条,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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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1:1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