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还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
释义 | 1.职工如果是在上下班的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应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客运轮渡、城市轨道交通、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可以认定为工伤”来判断。 2.职工如果是在单位从事驾驶员工作,在用人单位安排下,驾驶单位的车辆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了交通事故,这种情况下,无论驾驶员本人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都应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在工作所内和工作场时间,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来判断。 这一情形下的工伤认定,适用无过错补偿原则,职工如果是因为疏忽而导致受伤,即使是违反单位的操作规程,对致残、负伤、死亡负有责任或者过错,都应该认定为工伤,并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如果职工在单位不从事驾驶员工作,但是在执行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时,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受伤,无论该职工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同样应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都应该认定为工伤。 一、无证驾驶属于不属于工伤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根据以上规定,只有在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了交通事故才算工伤。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无证驾驶否能认定为工伤,要看交警的责任认定了。 需要在认定工伤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对“在上下班途中”应作广义的解释,一方面包括职工按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另一方面也应包括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 二是对“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应从两方面进行理解,一方面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无论是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自身伤害的,还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没有驾驶机动车而受到机动车伤害的,都应该按照本条的规定认定为工伤。另一方面,只要职工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就应该认定为工伤。不管这种机动车事故发生在城市街道还是发生在其他道路,也不管受到伤害的职工在机动车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还是根本不承担责任。 2004年1月1日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不应认定为工伤的“犯罪或违法”规定变更为“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可见不是全部违法的行为,都属不应认定工伤的情形。 根据以上所述,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不能以无证驾驶为由而不认定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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