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破产申报确认过的债权能另行起诉。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利害关系人如果对破产有争议的,是可以向法院提起 诉讼 的。 债权人 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依据 企业破产法 的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利害关系人如果对破产有争议的,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法律客观: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 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 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 和医疗、 伤残 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 、基本 医疗保险 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 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