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交站停车下人30秒不扣分。没有禁止停车的地点,停车不受时间限制,停多久都不违章,停车分临时停车与停放车辆。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余车辆、行人通行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志、标线指示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志、标线指示的,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余车辆、行人通行的会扣分。 交通违法行为的特征如下: 1、行为的危害性,交通违法行为对社会、国家和公民的利益具有危害性; 2、行为的违法性,违反由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制定的相关法规; 3、行为的情节轻微性,尚不构成犯罪,不需要进行刑事处罚制裁; 4、行为应受处罚性,应当受处罚的行为,实施处罚的必须是法律授权的公安机关,处罚的类型只能是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