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起诉保费是什么标准? |
释义 | 民间借贷起诉的保费是按照保全财产的多少进行收费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01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此外,在知识产权法中还规定了诉前行为保全制度(诉前禁令)。 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1000元,每件交纳30元30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X*1%20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X*0.5%520 保全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和其他按件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1、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2、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3、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4、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5、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6、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一、民间借贷诉讼怎么起诉? 1、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发出受理通知—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执行。 2、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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