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1、由于房屋是采取贷款方式共同购买的,现在房产的权利人为银行,你们俩属于抵押人。因此,离婚不论采取法院判决还是协议离婚,关于房产的分割的决定,也就是说不管协议或者判决房产归谁,或者贷款有谁承担,都不能对抗你们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条款。 2、按照你所说的情况,目前房产证已经办理完毕,不知道是否办理了抵押。 3、一种办法是:到银行将贷款还清,办理解封手续后,将房产过户到一个人名下,手续也很简单。 4、另一种办法是没有办理了抵押手续,先争取银行同意,表明离婚后房产归属,贷款还款情况,争取银行同意,然后将房产过户到一个人名下。然后再重新出具借款合同,再办理抵押手续。不过这种情况只适合房屋归一个人,剩余贷款也归这个人还,而且还款能力较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