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签发空头支票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具体解释如下: 1、签发空头支票,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2、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3、单位或个人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 但不低于1 000 元的罚款; 4、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 的赔偿金。 如果公司收到空头支票,可以采用以下方法解决: 1、可以要求出票人赔偿。公司作为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2、可以向当地人民银行举报。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因此,公司作为受害者,可以向当地人民银行举报,让其受到行政处罚; 3、可以报警处理。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可能涉嫌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因此,公司可以报警处理。 综上所述,签发空头支票的处罚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第三十二条 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或者贴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