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的书记员是公务员。 在中国,各级人民法院书记员由法院院长任免,主要负责法院的记录,并处理开庭准备、保管证据、整理档案、处理文件、司法统计、接待、处理信函、协助法官调查、政策法规宣传等辅助事项。书记员也是人民检察院的辅助人员之一,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免,其职责与法院书记员相似。审判人员是法院的核心力量,也就是通常说的法官,也是法院中待遇最高的一类职业。审批辅助人员主要是法官助理、书记员和司法警察等。每年各个地区的法院、司法局、检察院等单位都会发布招聘信息。法院的岗位有法官、文员、法官助理,司法院、司法行政职位、司法警察职位、财务会计职位、信息化管理职位等。 法院书记员的工作内容如下: 1、庭前准备过程中办理事务性工作;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公布法庭纪律; 3、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综上所述,法院书记员属于公务员,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记录和有关事项,协助处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 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