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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的书记员是干啥的
释义
    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内担任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的人员,并协助办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书记员是国家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以担任案件的记录工作为主要职责并协助检察院办理其他事项的工作人员,是检察院人员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除了人们印象中的开庭记录外,更包括从收案、阅卷、提审、研究、起诉、出庭,直到案卷的装订、归档和登记备查等每个环节的参与。
    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内担任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的人员,并协助办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书记员是国家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以担任案件的记录工作为主要职责并协助检察院办理其他事项的工作人员,是检察院人员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除了人们印象中的开庭记录外,更包括从收案、阅卷、提审、研究、起诉、出庭,直到案卷的装订、归档和登记备查等每个环节的参与。有的书记员还需承担司法统计、宣传报道等其他事务性工作,可以说,他们不仅是开庭期间的“记录人”,更是关涉案件审理全程的“跟踪仪”。
    法官和书记员之间有什么区别
    1、身份不同: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法院的聘任制书记员是公务员身份。法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聘任制书记员为合同工身份。
    2、福利待遇不同: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法院的聘任制书记员享受国家公务员福利待遇(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法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聘任制书记员只享受劳动合同待遇。
    3、晋升机会不同:对已通过公务员考试和司法考试的聘任制书记员,应积极协商组织人事部门按委任制公务员管理,业务能力突出的可经考核择优转任为法官;对工作不称职的聘任制书记员,要按照规定予以解聘。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由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审判员等人员组成。
    第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的书记员负责法庭审理记录等审判辅助事务。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可以设司法技术人员,负责与审判工作有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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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8:5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