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书记员职责工作内容 |
释义 | 制作好笔录是书记员基本的工作职责。 记录工作就是对审判庭审理案件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笔录。笔录是人民法院在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诉讼案件的过程中,以文字的形式记载的如实反映诉讼活动的法律文书。书记员在整个诉讼中的工作具体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收案的审查与登记工作。接到案件起诉后,书记员应对案件的材料是否齐备、是否完整进行全面审查,经检查无误后进行收案登记,办理收案的各种手续。二是庭审的准备及庭审工作。一个案件经过收案审查之后,一旦确定审理,书记员就要依法做好开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它包括各类诉讼文书的填写和送达、张贴公告、布置法庭、宣布法庭注意事项、检查应到庭的人员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同时,在开庭审理中书记员要根据法官的部署及安排,细心做好各项工作,重点是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完整、如实地记录下来。在闭庭后,书记员还要协助法官将开庭中出现的情况和需要办理的事项一一处理好。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书记员工作职责有以下五个方面: (1) 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2) 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 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4) 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 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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