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哪些财产不算作同居财产呢? |
释义 | 同居期间,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况有:1.同居前或解除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2.依法不归双方共同所有或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不属於同居财产的情况有很多,例如: (1)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後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後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於共有财产。 (2)依法不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於共同财产。 (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