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叔叔无子女侄子能继承遗产吗 |
释义 | 按照法定继承来说,叔叔无儿无女,其侄子是没有继承权的,因为侄子不是法定继承人。 但是叔叔可以通过遗嘱或遗赠的方式来让侄子继承遗产; 没有遗嘱、遗赠的,在特定情况下,侄子还可以通过代位继承的方式继承叔叔的遗产。 一、遗嘱继承 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民法典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 因此老人无儿无女,可以定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侄子,也可以与侄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侄子承担老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二、代位继承 在法定继承中,如果叔叔死亡时无子女,且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去世,老人的兄弟姐妹也先于老人死亡的,可以由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代位继承。 传统意义上的代位继承,是指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其应继承份额,但民法典扩张了代位继承的适用范围,在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 适用代位继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有两类: (1)被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代位继承人须为直系晚辈血亲, (2)被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代位继承人须为兄弟姐妹的子女。 这两类人之间有很大的区别: 首先,直系晚辈血亲排除了被代位人的旁系血亲或者直系长辈血亲,同时,原则上代位继承人没有代数限制; 其次,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则限定了代位人须为被代位人的子女,此处的子女为《民法典》第1127条第3款规定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 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则该遗嘱会因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关于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继承的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及遗产分配原则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法定继承中,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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