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姐姐赠给已婚妹妹一套房子,未特别约定归妹妹个人,法律规定婚姻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生产收益、知识产权、继承受赠财产和其他共同所有财产。 法律分析 姐姐赠与已婚的妹妹一套房产,若没有特别约定,则该房产算作妹妹和妹夫的共同财产。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约定赠送给一方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均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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