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继承人是否要履行赡养义务 |
释义 | 代位继承人需履行赡养义务,特别是在祖父母无其他子女赡养或其他子女无力赡养时,孙辈有义务赡养老人。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即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继承遗产份额。相关法律依据包括《民法典》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其中赡养人应履行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以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需求。 法律分析 代位继承人需要依法履行相应赡养义务的。因为如果祖父母无其他子女赡养或其他子女无力赡养,孙辈有义务赡养老人。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法律依据:代位继承人需要依法履行相应赡养义务的。因为如果祖父母无其他子女赡养或其他子女无力赡养,孙辈有义务赡养老人。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第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结语 代位继承是一种本位继承的对称制度,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去世时,其晚辈直系血亲将代替子女继承遗产份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代位继承人有义务依法履行相应的赡养义务。当祖父母无其他子女可供赡养或其他子女无力赡养时,孙辈有义务赡养老人。同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也规定了赡养人应履行对老年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在继承过程中,继承人应按照遗产的实际价值清偿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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