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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刑法对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既遂的判刑标准?
释义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最新量刑标准: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指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
    一、信用卡的犯罪类型主要有哪些呢?
    信用卡犯罪,具体分为以下类型:
    1、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2、妨害信用卡管理的,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3、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构成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二、窃取银行卡信息构成什么罪?
    窃取银行卡信息属于信用卡信息罪,是指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秘密手段获取或者以金钱、物质等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
    1、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
    2、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数量较多的;
    3、窃取、收买、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致使国家和公民的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
    4、造成其他较重后果的。
    三、买卖银行储蓄卡判几年?
    买卖银行储蓄卡会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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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0 22: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