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发起人发起股份公司的法律责任: 1、股份有限公司不成立时,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缴纳的股款承担返还股款并计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成立过程中,因发起人的过失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