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的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1、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中国公司法第78条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 2、募集设立 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中国公司法第78条第3款规定: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一、股份公司设立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形式有两种: 1、发起设立形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2、募集设立形式,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七十八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二、原始股名词解释 原始股是公司在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原始股”一向是赢利和发财的代名词。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由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一年内不得转让,社会上出售的所谓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原始股的分类:原始股从总体上可划分为:国有股、法人股与自然人股。(1)国有股是国家持有股份,目前中国的法律还没有允许上市流通(2)法人股是企业法人所持有的股份,不经过转让是不能直接上市流通的;(3)自然人股是一般个人所持有的股票,一旦该股票上市就可以流通的股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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